一、品牌商标不使用用地理名称为宜:
品牌商标如果用地理名称作商标,只能说明商品的产地,但是起不到使消费者辨认商品生产者的作用,容易造成产地的混淆。在国内市场上以地理名称作为商标的为数很多,如北京牌彩电等,涉及出口的品牌商标最好不要使用地理名称,因为许多国家的商标法都以地理名称缺乏显著特征和地理名称属大家共有,不应为某一生产者独占为由而不予注册。如青岛牌啤酒、中华牌香烟等在外国注册就遇到类似的情况,所以品牌策划设计公司在为企业做为重新定位的时候,要讲此方面因素充分考虑进去
二、商标使用外文要没有姓氏称谓的含义:
有些国家的商标法规定,用姓氏名称作为商标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和认可。
如本人已故,则要征得法定代表机构或代理人的同意。我国有些商标所附英文恰巧就是外国人的姓氏名称或有姓氏的含义。如“紫罗兰”商标的英文 “Violet”,“前进”商标的英文“Forw a rd”,“钻石”商标的英文“Diam ond”,“天鹅”商标的英文“Swan”分别与英国人的威奥莱特、福沃特、戴蒙德和斯伍森的姓氏音相同或相近,这样的商标在国外注册时都遇到了阻碍,甚至有的根本不能注册。
三、不适合采用数字作为品牌商标:
以数字作为商标在很多国家被视为其缺乏显著特征和代表性特点,并且数字为全人类所共有识别元素,而不应归某一企业或生产经营者所独占,所以不给授予注册。 个别国家也很忌讳个别数字,如西方国家以为“13”是个不幸、凶险的数字,任何场合和情况都尽量避免使用它。有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数字可作为商标注册,但以该品牌商标已经广泛使用或成为知名品牌商标为条件。所以,为出口品牌商品设计商标,尽量不要采用数字作为元素而进行命名或品牌标志策划设计。
四、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等应避免有不好的含义:
个别国家商标法根据本国的民俗俗和习惯作了一些规定,出口商品的品牌商标创意设计,应和各地的社会文化传统和消费习惯相适合,不能违背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各国的宗教信仰,特别是各国各地的忌讳元素或者符号
例如我国出口的白象牌电池在东南亚各地十分畅销,因为“白象”是东南亚地区的吉祥之物,但是在欧洲市场上却无人问津,因为“白象”的英文“White Elephant”意思为累赘无用令人生厌的东西,可见谁也不会喜欢;我国的“蓝天”牌牙膏出口到美国,其译名“BlueSky”则成了企业收不回来的债券,销售无疑成了问题;在中国一般将鹿看作是快乐、活泼、长寿的象征,但在巴西等地却是“同性恋”的俗称
品牌商标的创意设计要显示出企业或产品的特色,品牌创意设计的独特性可以让企业的品牌中脱颖而出,易于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
企业品牌商标设计应向消费者暗示出产品的功效或质量,这样会提升品牌的辨识度和认知度,增强直观的阅读性和礼节性,如“Sprite”饮料初次出现在香港市场上时,根据港澳取吉利心理的常规,按其谐声取名为“事必利”,实际销售情况并不好,后改名为“雪碧”,给人以冰凉解渴的印象,产品也随之为消费者接受。